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让检察文化成为引领检察事业前行的力量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滦南县位于唐山市东部,距市中心50公里,下辖17个乡镇,全县人口57万,为曹妃甸、冀东油田腹地。滦南,辅滦河而贯清泝,水充雨沛;枕燕山而襟渤海,野沃畴平,历史上即为鱼米之乡,富饶之地。

  滦南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62名,下设15个内设职能机构。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弘扬检察文化建设,有力的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发展。该院自2003年以来连续6年被唐山市院命名为先进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二等功;获得了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市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市级先进党组织、振兴滦南先进集体、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等系列荣誉称号。

  追求一流,打造“逢先必争”的滦南检察精神

  检察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检察官高尚的价值观、人生观;承载着检察官先进的执法理念、科学的检察工作规范、拼搏向上的团队精神;体现着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人生追求。检察文化与检察队伍、检察工作息息相关、血肉相连。滦南县院党组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高举争先创优旗帜,努力夯实昂扬向上的检察文化底蕴,引导干警跳出滦南,树立在全市排名次,在全省争位次,在全国找位置的信心和勇气,极大地激发了干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营造了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形成了“逢先必争”的滦南检察精神。

  一是以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为核心,以“检察小夜校”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者型检察官活动”,积极推进素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崇尚科学、崇尚学习的氛围,用科学的理论和先进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浓郁的学习氛围,有效提高了干警队伍素质。2006年以来,该院已有18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全市检察系统名列前茅,2006、2007、2008连续3年唐山检察系统司法考试状元均由该院干警夺得。

  二是以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凝聚团结精神为核心,以“小文艺组织”为载体,积极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努力营造活跃、和谐的机关氛围。在唐山检察系统第一、第二届检察官艺术节上,该院干警创作的乐亭大鼓、评剧《争创五型机关》、《碧血丹心铸检魂》、《秦香莲告状》、《春风化雨洒人间》等文艺作品分别夺得了一、二等奖。多幅硬笔、毛笔书法、绘画荣获不同级别奖项,并荣获了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

  三是以形象建设为核心,以各种形式的纪律作风整顿和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塑造公正、清廉、守纪的检察形象。近年来,滦南县院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注重在潜移默化中推动干警的素质养成,取得了良好效果。自2004年7月开始,该院干警每天都会收到院党组的一份特别礼物——“廉政警句”。每天早晨干警们上班前,都有专人准时将警句誉写在办公楼门厅的记事板上。警句内容一日一新,言简意赅、富含哲理,犹如警钟般天天敲响,成为该院队伍建设的一道特别风景线。此举,备受干警的关注和欢迎,很多干警坚持每天抄记、背诵这些警句。多年以来,滦南县院无一起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围绕上述三个层面,该院成立了以魏宝成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检察文化建设实行“一把手”工程,统一策划制定全院的检察文化建设活动,机关党支部、团组织、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建,形成互动合力。在此基础上,该院制定了家访、谈心、廉政谈话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生活、思想状况和精神文化需求;成立了篮球队、乒乓球队,棋牌、说唱等业余文化小团队和书法、摄影、演讲、理论研究等兴趣小组,把检察文化建设融入与检察工作之中,实现了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双向互动。

  为切实提升检察文化建设水平,滦南县院先后投资近30万元,建成了包括荣誉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检察夜校、党员电教活动室、健身房、棋牌室等文化活动阵地在内的 800多平米的检察文化活动区。功能齐备、设施先进、场地优雅宽敞的文化阵地为检察文化建设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狠抓规范,靠规范化管理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对于规范化管理,该院魏宝成检察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精当的评述:“规范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检察机关执法能力过硬的重要体现。加强规范化建设,不仅体现检察机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作风,还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评价”。为此,他亲自主持规范化管理制度的修改、整编和订立;亲自主持规范化管理机制设计,在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和建议,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上级院有关加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结合本院实际编制了《滦南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该汇编共分行政管理规范;业务工作规范;纪律监督规范三大部分,通过对原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机制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构建起了一套内容科学、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涵盖每一个检察工作环节、作用于每一项检察工作、约束和激励每一名检察干警的规范化管理机制。

  一是注重细节,强化行政管理。细节决定成败。按照唐山市院梁文平检察长“从小事抓起,从细微入手”的要求,对作息时间、着装仪表、环境卫生、车辆管理、会议会风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从车辆停放、接听电话等小事和细节抓起,要求干警在全新的办公环境和技术装备条件下,调整状态、摒弃陋习,以新形象、新气象、新作为,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控制流程,规范执法行为。程序是实体的保障。在规范化管理建设中,滦南县院进一步强化了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针对各业务部门的不同特点,将主要业务工作逐项加以分解,细化责任,整合制度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了各部门办案流程和办案制度,有效防范执法随意性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着眼长效,狠抓落实。为确保规范化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院党组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规范化管理考核办公室。实行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检务督察制度,建立考核档案,对干警执行制度和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议。

  通过狠抓规范化管理,滦南县院干警队伍精神面貌和工作热情得到了有效地提振和释放,全院上下形成了人讲称职、事求规范,高效有序的良好氛围。

  倡导特色,用特色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创新是一切工作进步的灵魂,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检察工作要实现大发展,取得新进步就必须要把创新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为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滦南县院党组一班人,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务实、创新氛围。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该院从强化执法监督薄弱环节入手,积极探索法律监督新措施、新途径。侦查监督部门以监督质量树监督形象的做法得到了市院的充分肯定。民事审判监督不断创新。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实行了《民行案件“双听取”制度》、《民行案件律师代理诉讼制度》、《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制度》、《民事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制度》。积极有效地探索创新受到了省院、市院领导的肯定。该院办理了唐山检察系统首例由民行部门主办的法官枉法裁判案件和首例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交通肇事污染公路损害赔偿案,该案的成功办理被市院誉为,是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探索和尝试。

  监所部门发挥网络优势,依托驻所检察电脑网络系统,打造了一个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的信息网络平台,使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实现了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事后纠正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经验先后被市院和省院转发推广。

  “村官”犯罪严重影响着干群关系和农村稳定。该院针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规范村级施政行为,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的检察建议,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构建了农村干部职务专项预防网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果。省、市院、县委给予了高度评价。

  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重要的政治责任。控申部门坚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创建“涉法信访绿色通道”,转变作风主动下访,到问题最多的地方去,把信访接待工作做到了群众的田间地头,做到了群众的心坎上。实现了连续多年无矛盾激化、无越级进京上访,有力的维护了一方平安,该院“下访农村,促和谐稳定”工作经验得到了高检、省、市院的充分肯定。河北省院曾在该院召开“全省下访农村促和谐稳定工作现场会”。

  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堪称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两把利剑。经过反复锤炼,这两把利剑已成为滦南县院的品牌。近年来,该院反贪部门受唐山市院指定管辖先后主办了唐山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徐某、二十二冶法律事务处原处长庞某、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原审判员刘某、唐山工业学校原校长王某等一批贪污受贿大要案,得到了唐山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渎检部门办理了唐山市某区公安干警刘某等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案,曾引起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高检院以及省委、省政法委领导的高度关注。滦南县院成功查办此案后,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荣誉见证历史,荣誉传承精神。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滦南县院的干警们,在检察事业的征途上默默奉献着,每一次收获都是新的起点,每一次成功都是新的跨跃,他们正在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努力,迎接着一个又一个的挑战,续写着一个又一个的辉煌!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滦南检察微博
滦南检察微博
滦南检察微信
滦南检察微信
公益诉讼——滦河治理
公益诉讼——滦河治理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南大街13号 邮编:063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