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规范信访接待秩序 确保信访安全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全面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滦南县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集全院干警会议,主管副检察长姚学东详细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就山东曲阜、湖南怀化、四川宜宾、上海四地发生的恶性、惨重信访安全事故,结合目前信访工作的实际,深刻剖析了我院当地信访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的特点,要求所有接待人员,依法办访,规范信访接待人员的行为,做到文明、热情接待,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郭晓辉检察长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1、严格按照高法、省检、省公安厅、省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管辖范围做好信访事项的分流、解答、答复、规劝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及时答复信访人,积极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对于不属于管辖的,明确告知向相关单位反映。

  2、要求全院、全员办访,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全院信访大格局。“谁接待,谁负责”,对于复杂事项,及时上报院领导,确定包案领导、案件责任人。院领导严格落实信访接待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每件信访事项得到及时、高效、依法、公正的办理,防止由信访事项而引发类似的责任事故。

  3、对于违法访、无理缠访闹访的,控申科积极采取劝阻、批评教育,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积极与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予以打击,加强信访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抓好信访安全工作。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滦南检察微博
滦南检察微博
滦南检察微信
滦南检察微信
公益诉讼——滦河治理
公益诉讼——滦河治理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南大街13号 邮编:063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