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刑事案件流程监控,落实办案期限和办案程序的管理、监督、预警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滦南县院案管办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管理。
一是明确标准依据。为方便案件监管工作的开展,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执法工作规范》,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期限规定进行了编辑整理,拟定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期限及办结标准》,并分发给各位办案干警,提高办案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期限意识,从根源上有效控制办案超期现象。
二是强化温馨提示。在受理案件之后,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将案卷材料分流到办案部门时,随卷放入该案办案期限提示条,时刻提醒办案干警依照法定期限办案。
三是健全预警机制。制定《案件管理预警周提示表》,每周一集中进行预警期限提示,并告知承办人办案期限即将到期以及剩余天数,便于办案干警进一步明确时限要求。
四是注重监督互动。通过办案系统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在办案期限届满未结案的,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将未结案原因和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案管办,从而实现与办案部门的良性互动,使案件在制度的笼子里按流程和期限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