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关于转发〈河北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滦南县院迅速按照上级部署组织落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涉案财物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一、思想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该院对照方案认真研究,专门成立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核查工作组。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晓辉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景涛和副检察长姚学东任副组长;办公室、案管办、反贪局综合科、反渎局综合科、公诉科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涉案财物核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院案管办,负责涉案财物核查事务性工作。涉案财物核查工作组成立后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核查办法,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找准问题,全面清理,认真检查。该院涉案财物核查工作组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院内各业务部门办理的全部有涉案财物的案件逐案进行对照检查,共清查2013年涉案财物案件60件,清查2014年涉案财物案件180件,清查2015年涉案财物案件164件,清查2016年涉案财物案件169件,清查2017年涉案财物案件27件。并对清查的涉案财物台账类纸质档案材料和涉案财物照片资料全部录入电脑数据库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紧抓重点,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在逐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的核查和整改,将2013年以来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涉案财物信息全部台账类纸质档案材料录入电脑数据库登记备案,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前的案件调取相关业务部门案件材料票据复印存档,确保清查全面彻底。根据核查情况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及时补正不规范问题,努力做好迎接省院涉案财物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