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与滦南县公安局签订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全市首次在办案程序方面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有效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意见》共八条,涵盖公益诉讼线索通报、现场勘查同步、案情沟通、案件证据共享、案件保密等机制建设内容。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与公安机关脱节、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滞后等问题,加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该《意见》的签订,是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探索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成果。在市院统筹指导下,该院对两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发现因案件系在审查起诉节点移送,在时间上滞后,造成了取证、鉴定等诸方面难题。为化解这一现实问题,为以后公益诉讼工作扫清障碍,该院向县委领导做了专题汇报争取支持,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建立了双方的协调联动机制,并以书面形式形成了上述《意见》。
该《意见》签订后,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日,该院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共同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联合取证,在刑事及公益诉讼证据的固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