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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部室:

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树立检察战线的先进模范形象,进一步激励全体检察干警勇担当、积极作为,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学习宣传先进模范,激发广大检察干警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积极性与思想凝聚力,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司法改革、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

二、活动内容:

1. 学习先进事迹: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广典型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学习他们的高尚品质、崇高精神和良好作风。

2. 线下交流研讨:组织先进模范人物,开展线下交流研讨活动,促进全院检察干警的思想碰撞和经验分享,激励更多警示和带动作用。

3. 线上推广宣传:利用现代化媒体手段,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的线上活动,如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微博等,普及典型案例,传播优秀典型形象,引导广大干警通过网络平台学习宣传先进典型。

三、宣传方式与时间:

1. 多种形式结合: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如专题报道、图片展览、演讲分享等,切实将先进模范的正能量传递给全院干警。

2. 持续时间:本次活动将从即日起持续至年底,通过阶段性的宣传活动和重点推介,确保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全覆盖。

四、组织保障:

1.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 工作分工: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3. 活动经费:各部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活动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管理工作。

请各部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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