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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揭示以“零首付购车”名义设计的骗局
时间:2017-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4日上午,由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某某、刘某甲诈骗案,在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公开审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份,被告人邵某某、刘某甲伙同刘某乙(在逃)以能够帮助他人零首付购车的名义,骗取四名购车人的信任,帮助这四人先后从莒县某汽贸公司购买四辆轿车。刘某乙等人先垫付20%的购车首付款,四名购车人与银行签订购车分期还款合同。之后邵某某等人办理了提车手续,提车后强行与购车人签订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要求购车人付清首付款后才能提车。车辆暂时存放在邵某某等三人那儿,但三人又私自将这四辆轿车以转押的方式卖给他人,卖车款由三人私分。经鉴定,被骗四辆轿车价值90余万元。

  汽车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家家都有车,人人都开车,已经成为最平常不过的事情。而那些经济条件暂不允许,又想步入“时代潮流”的人们,往往被到处发布小广告、名片宣传的“零首付购车不花一分钱”所吸引,这是真的吗?

  其实这是骗局第一步,骗子们通过各种途径打出“零首付购车”的幌子,重点物色买不起车但又想买车的人。一旦这些人同意“零首付”购车,他们会帮助购车人办理购车、贷款、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甚至帮助伪造假的工作证明,让购车人享受“一条龙”服务,车主以为只需在家坐等提车就好,真能如愿吗?

  这又是骗局的第二步,车辆提出后,骗子们才露出真实面目,他们才会告知车辆的首付款是由他们垫付,并且告知车主不偿还首付款及利息,不能提到车,迫于无奈,车主跟他们签订不规范的高利息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车眼睁睁的被骗子开走了,车辆还能赎回来吗?

  这是骗局的第三步,就在车辆被提走的当天,车辆就被骗子开至外地以抵押的方式低价卖予他人,最终车辆的GPS被拆除了,茫茫车海,车辆去向不知,现在银行又在催着车贷,本来购车人的经济状况就不好,现在又背负着沉重的银行贷款,车主真是“欲哭无泪”。

  骗子就是摸透了人们占“小便宜”的心理,精心设计了陷阱,一步步诱人进入圈套。检察官提醒,购车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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