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曾某在芷江县某农贸市场内闲逛时,无意中发现市场内一农产品副食店店主杨某正在熟睡,于是曾某利用这个机会偷偷进入店内,将杨某柜台内的2200元人民币现金盗走。几天后,曾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了另一家店铺店主张某的2200元现金及银行卡。让曾某没想到的是,他的偷盗行为被店内的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没过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举头三尺有神明,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提醒广大的店主,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