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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警示2
时间:2022-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申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主 旨

一些不法分子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动态和静态收益”“商城积分兑换”等名义吸收发展会员业务,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案 情

申某某经熊某某介绍加入龙爱量子传销组织,并于2017年2月25日在“龙爱物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注册会员账号。杨某某经申某某介绍加入龙爱量子传销组织,并于2017年3月17日在平台注册申某某下线会员账号。该平台通过注册账号成为会员,就能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可以产生交易积分,交易积分可以卖给下线会员获利。

申某某、杨某某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发展他人成为其下线会员,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让下线会员缴纳850元至850006元不等的费用成为平台不同级别账户,并引诱其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来获得利益。申某某直接下线会员8个,下线会员30273个,个人银行账号收到会员何某某等人转账共计6424389.48元,向熊某某等人转账共计6826113元。杨某某直接下线会员13人,下线会员5893个,个人银行账号收到龙爱量子会员卢某某等人转账共计3726670元,向申某某等人转账共计3159198.26元,杨某某获利567471.74元。

由于申某某、杨某某两人在龙爱量子传销体系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申某某具有自首情节,2020年5月21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杨某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567471.74元。

风险提示

随着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的日益推进与不断深入,非法传销行为也逐渐呈现出采取种种手段来伪装自己的趋势,通过各种美化的借口来迷惑大众从而掩盖其非法传销的实质。但是不论非法传销组织如何伪装自己,其“缴纳会费、层级返利”的本质不会改变,切记要擦亮眼睛,不断提升守法意识,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案例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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