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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警示3
时间:2022-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苟某某、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主 旨

不法分子以经营养老产业为遮掩,以提供养老项目、养老服务等为名,通过媒体、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高息还本,擅自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 情

2017年初,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芦淞区奇山养老服务中心与湖南奇山琚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是“奇山养老集团”,以预定养老服务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苟某某在该集团任市场部负责人,龙某为株洲地区的负责人,负责株洲区域的管理,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并以年息9%-15%以及发放投资红包、礼物等为诱饵对外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的存款中部分为相关人员的业务提成及给老百姓的红包,剩下的钱款,除一少部分用于衡南县清泉山古城寺地藏殿(圣人塔)的修建、岐山养老公寓及公司装修、运营外,被用于购买奇山琚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股份、岐山养老公寓和沙棘产品等。

经统计,龙某担任株洲地区负责人期间,清泉山公司共向514人非法集资30247000元,除去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息,红包等439889元外,尚有29807111元未退还。苟某某在涉案集团担任市场部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向株洲地区367人非法集资2182万元。

经法院审理,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苟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风险提示

部分老年人持有现金,生活上单独居住,对当下一些违法行为缺乏判断,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容易上当受骗。在此提示老年人,应在正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不要相信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说辞。同时提示老年人的家属,应对身边老年人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其提高警惕,注意辨别违法行为,保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来源:

《苟某某、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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